各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相關法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