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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發[1994]632號 加強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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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 發文字號:國稅函發[1994]632號 發文日期:1994-11-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多年來,按照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文件的規定,各地稅務部門在加強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財務管理,促進企業穩定發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近年來企業財務制度和稅制改革,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現將稅務部門對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指導思想,進一步搞好財務管理工作 企業財務制度和稅制改革后,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仍是稅務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稅務部門一如既往,繼續加強這項工作,以促進集體、私營企業鍵康發展,保障企業財產的完整和合法權益,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同時,企業財務制度與企業所得稅密不可分,進一步做好財務管理工作是做好稅收工作的重要內容。 各級稅務部門在財務管理工作中要樹立“促進改革,強化監督”的指導思想,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總體目標,根據國家關于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和轉換政府職能的要求,把財務管理和稅收管理結合起來,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并根據各地的實際和工作需要建立機構、充實人員。 二、當前財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繼續抓好新財務制度貫徹落實工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3]28號文件的規定,做好新老財務制度的銜接工作,并根據當地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包括財務登記、成本審核、工效掛鉤等具體管理辦法。 (二)針對當前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進行的企業制度改革工作,各地稅務部門要和有關部門一起,組織進行企業清產核資和資本金的界定、審核工作,以保障城鎮集體和私營企業財產的完整和合法性。 (三)結合新稅制的貫徹落實,積極開展對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的檢查、監督,切實糾正和處理企業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 (四)進行各項經濟活動分析,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審核匯總企業財務報表,經過一定時期努力,逐步建立統一規范的財務報表體系。 (五)繼續做好稅務干部和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采取措施,積極開展財務管理工作 (一)各地稅務機構分設完成以后,要依靠各級政府和領導的支持,盡快理順和有關部門的財務管理工作關系,讓社會各界了解稅務部門管理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財務的任務和重要責任,取得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 (二)結合稅收管理的新形勢和新要求,明確財務管理機構的職責和具體任務,落實分工,逐步完善此項工作制度。 (三)針對各類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一些熱點問題,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各級稅務部門要統一認識,開拓進取,努力把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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