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有關部門就部分社會熱點問題作出解答,包括保險機構在代征車船稅時如何判斷應稅時間,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如何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問題。全文如下: 問:保險機構在代征車船稅時,如何判斷購置新機動車的應納稅時間?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第75號)第二條第九項規定,購置的新機動車,購置當年的應納稅款從購買日期的當月起至該年度終了按月計算。對于在國內購買的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日期為準;對于進口機動車,購買日期以《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55號)、《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98號)、《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74號)同時廢止。 問:車船稅優惠政策中,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9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節能型乘用車的認定標準為: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2.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于下一階段目標值,具體要求見附件1.3.已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 新能源汽車的認定標準為:1.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其他車輛。2.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3.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于3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應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同類車型相比應小于60%.4.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節能型商用車和其他車輛的認定標準另行制定。 對于減免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聯合發布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船舶)減免車船稅額車型(船型)目錄》實施管理。 問: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自用的房產是否免繳房產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8號)規定,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雖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夠本身經費開支的部分,還要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經費補助。因此,對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屬于是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對其本身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 問:技工院校占用耕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的通知》(財稅[2012]22號)規定,根據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學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其中,免稅的學校范圍,包括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院校。 問:關于將地價計入房產原值的規定應如何理解?一種理解是:容積率=地上房屋總建筑面積÷土地面積,當容積率大于0.5(如0.6)時,計入房價原值=土地價值×容積率0.6,當容積率小于0.5(如0.4)時,計入房價原值=土地價值×容積率0.4×2.另一種理解是:當容積率大于0.5時,土地價值全額計入房價,小于0.5時,計入房價原值=總房屋建筑面積×2×土地價值。哪種理解正確?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因此,如果上述單位的土地容積率為0.6,那么應當將地價全部并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如果小于0.5,則應當按照雙倍建筑面積的地價計入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問: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如何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3號)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