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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財稅[2009]169號 關于重慶市星星災害救助基金會等5個基金會公益性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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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關于重慶市星星災害救助基金會等5個基金會公益性捐贈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渝財稅[2009]169號 2009-11-27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60號)和《關于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渝財稅[2009]11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經審定,現對納稅人向重慶市星星災害救助基金會、重慶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重慶市精神健康救助基金會、重慶市婦女兒童基金會、重慶市麥子扶貧基金會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重慶市星星災害救助基金會、重慶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重慶市精神健康救助基金會、重慶市婦女兒童基金會、重慶市麥子扶貧基金會用于公益性捐贈支出,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比例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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