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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0]200號 關于軍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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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文號:國稅發[1990]200號 發文日期: 1990-11-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最近,一些地區和部門詢問,對軍火武器的研制和供應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稅。經研究,考慮到軍火武器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現明確對下列合同免征印花稅。 一、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企業和科研單位,與軍隊、武警總隊、公安、國家安全部門,為研制和供應軍火武器(包括指揮、偵察、通訊裝備,下同)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國防科工委管轄的軍工系統內各單位之間,為研制軍火武器所簽訂的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自1991年1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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