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申報表填報范例
2013年7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為了便于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及時享受免稅政策,我們撰寫了《天津市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申報表填報范例》,歡迎納稅人點擊閱覽。
一、填報范例適用對象
《天津市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申報表填報范例》的適用對象為我市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
二、相關口徑
1、“月銷售額”為月全部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體現為第1欄、第4欄、第6欄、第8欄之和。
2、混業經營的納稅人,“月銷售額”為增值稅應稅貨物及勞務與增值稅應稅服務的合計數。
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可以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其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三、特別說明
如果您屬于第一條所述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范圍,2013年8月已經完成納稅申報并已繳納了稅款,請您及時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
四、案例匯總
案例一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行單位)發生如下業務:
8月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總計 :19000元。
其中:銷售某應稅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00元(開具普通發票)
銷售某免稅貨物不含稅銷售額:9000元(開具普通發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部分表樣示例
一、計稅依據項 目欄次本期數
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
(一)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110000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2
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310000
(二)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4(4≥5) ——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5 ——
(三)免稅銷售額6(6≥7)9000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79000
(四)出口免稅銷售額8(8≥9)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9
二、稅款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10300
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11300
應納稅額合計12=10-110
本期預繳稅額13
本期應補(退)稅額14=12-130
注:當您填報第1欄至第9欄后,系統會自動進行判斷。如果您全部銷售額小于等于2萬元,保存時,系統會提示您“您的應稅銷售收入不超過2萬元,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請確認選擇錄入11欄及13欄(只有您本期預繳過稅款才可填列13欄;如果您本期預繳稅款已退稅,則已退金額不可填列13欄)來處理本期應納稅額”。此時,請您把應減征的300【計算公式為10000*3%】元稅款填入至第11欄。填入后,您本期應補(退)稅額為0。
案例二(混業經營的納稅人)
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行單位)發生如下業務:
8月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總計 :19000元。
其中:銷售某應稅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00元(開具普通發票)
提供某應稅服務不含稅銷售額:9000元(開具普通發票)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部分表樣示例
一、計稅依據項 目欄次本期數
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
(一)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1100009000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2
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3100009000
(二)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4(4≥5) ——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5 ——
(三)免稅銷售額6(6≥7)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7
(四)出口免稅銷售額8(8≥9)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9
二、稅款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10300270
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11300270
應納稅額合計12=10-1100
本期預繳稅額13
本期應補(退)稅額14=12-1300
注:當您填報第1欄至第9欄后,系統會自動進行判斷。如果您全部銷售額小于等于2萬元,保存時,系統會提示您“您的應稅銷售收入不超過2萬元,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請確認選擇錄入11欄及13欄(只有您本期預繳過稅款才可填列13欄;如果您本期預繳稅款已退稅,則已退金額不可填列13欄)來處理本期應納稅額”。此時,請您把應減征的300元稅款和270元稅款分別填入至第11欄。填入后,您本期應補(退)稅額為0。
案例三(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
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或非企業行單位)發生如下業務:
8月銷售某應稅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9000元。
其中:到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10000元
自行開具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 :9000元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部分表樣示例
一、計稅依據項 目欄次本期數
應稅貨物及勞務應稅服務
(一)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119000
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210000
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39000
(二)銷售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4(4≥5) ——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不含稅銷售額5 ——
(三)免稅銷售額6(6≥7)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7
(四)出口免稅銷售額8(8≥9)
其中:稅控器具開具的普通發票銷售額9
二、稅款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10570
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11270
應納稅額合計12=10-110
本期預繳稅額13300
本期應補(退)稅額14=12-130
注:請您按照實際業務填報第1欄至第9欄,并把本期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預繳的稅款300元填入第13欄。當您完成填報后,系統會自動進行判斷。如果您全部銷售額小于等于2萬元,保存時,系統會提示您“您的應稅銷售收入不超過2萬元,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請確認選擇錄入11欄及13欄(只有您本期預繳過稅款才可填列13欄;如果您本期預繳稅款已退稅,則已退金額不可填列13欄)來處理本期應納稅額”。此時,請您把應減征的270【計算公式為19000*3%-10000*3%】元稅款填入至第11欄。填入后,您本期應補(退)稅額為0。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201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