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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0]48號 關于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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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48號 2010.12.1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重組改制上市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其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在重組改制上市過程中發生的經國資委核準并已進行賬務處理的資產評估增值953,739.92萬元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征收入庫,直接轉計中國水利水電建設集團公司的國有優資本金。 二、對上述經過評估的資產,企業可按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請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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