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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稅局、財政廳聯合發文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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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據國稅發[2010]53號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四川省實際,四川省地稅局和省財政廳聯合發布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就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作出明確?! 」嬷赋?,為發揮土地增值稅在預征階段的調節作用,均衡稅款入庫,降低欠稅風險,經研究,決定對該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出調整。其中,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1.5%。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5%-2.5%。商用房預征率為2.5%-3.5%。 同時,根據國稅發[2010]53號文件規定,對納稅人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確需核定征收的,要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從嚴、從高確定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端拇ㄊ〉胤蕉悇站炙拇ㄊ∝斦d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稅發[2006]67號)第二條、《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稅發[2009]60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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