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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的稅法規定和會計規定的差異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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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異:按照會計制度、準則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應根據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原則進行會計判斷后,據實計入資產成本(借款費用資本化)或據實計入當期損益(利息費用化)中的財務費用。稅法則對借款費用資本貨和利息費用貨分別進行了限制性的規定。前者主要是從正確核算當期和以后各期的資產和損益的角度出發,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國債凈價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單。差異處理原則與方法:企業平時在處理財務費用時,應嚴格執行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年末則應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差異進行調整。例:W企業是一家上市公司,2001年9月從關聯方取得借款8000萬元,年利率為7%.該企業的注冊資本金為1000萬元。試分析該企業年末是否進行納稅調整。允許稅前扣除的利息費用為:1000×50%×7%=35(萬元)企業實際列支的利息費用為:8000×7%=560(萬元)年末該企業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為:560—35=5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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