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國動漫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增強動漫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頒布《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文件內容包括:
一、關于增值稅
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件出口免征增值稅。上述動漫軟件,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件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二、關于營業稅
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征收營業稅。
動漫企業和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的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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