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食在廣州”,廣州市大大小小、林林總總的餐館食肆在為大家提供美食的同時,也在為國家稅收作貢獻。那么,餐飲企業需要繳納哪些稅收呢?有沒有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享受呢?餐飲企業的稅收負擔如何呢?下面就來為您逐一揭曉答案。
—需要繳納的稅收
通常情況下,餐飲企業需要繳納的稅種主要有3個,分別是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營業稅暫行條例對納稅人的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這意味著餐飲企業都需要繳納營業稅,應納稅金額是營業額乘以5%。城市維護建設稅則按營業稅稅款金額的7%繳納(廣州市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是7%)。在所得稅方面,如果注冊類型是企業(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和獨資、合伙性質的企業),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乘以25%,即可得出應納稅額。如果注冊類型是個體工商戶或獨資、合伙性質的企業,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用應納稅所得額乘以對應的稅率,即可得出應納稅額。
—可享受的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主要集中在小微企業,營業稅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營業額在3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方面,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企業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也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個人所得稅方面,自2014年4月1日起,對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附征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業戶以及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每月經營收入不足2萬元(原來的標準是5000元/月)的,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為0。自2014年9月1日起,對個體飲食行業每月經營收入額不足21,875元的,不征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稅收負擔
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廣州市餐飲行業的稅收負擔總體上是穩定的,維持在6.9%左右,而全市的地稅稅收負擔率約8%。國家為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出臺的一系列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結構性減稅優惠政策,將促使我市餐飲行業稅收負擔率呈穩中略降的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