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企業內部食堂一般分為三種經營形式,一種是食堂資產屬于企業所有、食堂人員都是本公司員工或臨時聘用的員工,歸口公司行政部門管理,不對外營業;一種是食堂資產屬于本企業所有、食堂人員都是本公司員工或臨時聘用的員工,歸口公司行政部門管理,兼對外營業;一種是食堂資產歸公司所有,經營外包給外部餐飲公司。
一、食堂資產屬于企業所有、人員都是本公司員工或臨時聘用的員工,歸口公司行政部門管理,不對外營業。
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對于這種公司內部食堂,它是公司福利部門,主要是為了滿足員工基本生活需要,它不具備對外經營(銷售服務)性質,因此,不是增值稅征收范圍。
企業所得稅: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這種性質的企業內部員工食堂資產折舊、所屬食堂員工工資、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等均可作為企業福利費限額列支。
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如果職工食堂已核算到職工個人,需按月納入員工工資總額中,統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企業沒有核算到員工個人,它就是一種集體性福利,受益員工無法計量,則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會計處理:所有食堂發生的科目費用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科目。
二、食堂資產屬于企業所有、人員都是本公司員工或臨時聘用的員工,歸口公司行政部門管理,兼對外營業。
增值稅:對于兼營對外業務,需按餐飲服務業繳納增值稅,對內部員工服務的部分不用繳納增值稅,法規依據同上“一”。
企業所得稅:1.對外經營收入部分納入企業總應稅收入,核算所屬成本,計入企業經營總成本;2.對內職工部分按上述“一”執行。
個人所得稅:按上述“一”執行。
會計處理:1.對外經營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同時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2.對內職工部分會計處理按上述“一”執行。
三、食堂資產歸公司所有,經營外包給外餐飲公司經營。
增值稅:外包餐飲公司要以本單位為增值稅納稅人,同時開票給所服務的公司報銷,但該類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
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外包餐飲公司發票報銷入賬,以“職工福利費”限額稅前列支,相關管理按上述“一”執行。同時,食堂資產折舊等均作為企業福利費限額列支。
個人所得稅:按上述“一”執行。
會計處理:1.支付外包供應商款項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2.根據供應商開具的合法發票,借記“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科目。
四、內部食堂開支的入賬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因此,有內部食堂的經營單位,無論采用哪種形式來管理食堂,內部員工食堂費用均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入賬,但要單獨設置賬冊,否則會有稅務風險。
注:本文不涉及有營業執照的獨立經營的法人食堂財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