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江門地區查賬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的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我省查賬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均按照公告的規定填報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申報繳納增值稅。
現因稅收綜合征管軟件系統(CTAIS)未能及時升級,小規模納稅人仍使用舊版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應予以免征的增值稅額填報在舊版申報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欄中。
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