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稅納稅須知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和《天津市契稅征收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轉移土地權屬,承受的單位或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繳納契稅。
土地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即申請核定土地契稅應納稅款,并應在領取土地權屬證書前向國土部門繳納稅款。
如逾期未申報,地稅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