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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消費稅調整酒企正研究財務應對策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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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白酒消費稅調整方案將于8月1日正式執行,多家白酒企業表示,正在研究相應的財務應對策略,其中包括確定提價幅度及新的稅收籌劃等。 中國會計報7月31日的報道稱,新的白酒消費稅調整方案將于8月1日正式執行。有關專家分析,該調整方案將會導致酒類上市公司的利潤下滑,而其通過設置銷售公司謀求的避稅空間將遭受前所未有的擠壓。業內人士預測,酒類企業之間將會圍繞財務應對策略展開新一輪較量。 五糧液集團董秘辦相關人士表示,“雖然早已有一定的心理準備,但此次征管規定的‘嚴格’仍大大超出了預期。” 根據國稅函[2009]380號《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白酒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白酒業實行從量定額和從價定率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包括20%的從價稅率和1元/公斤的從量稅。 此前,酒類消費稅主要是在生產環節從價征收。絕大多數酒企為了避稅,都會設立關聯交易的銷售公司,一般先將生產出的白酒低價出售給銷售公司,然后銷售公司高價出售給經銷商。 “這種稅收籌劃是伴隨著消費稅的出現而產生的,也一直被認為合情合理。”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資深研究員沈世源說。上世紀90年代,消費稅實行后,他曾為最早一批煙、酒、化妝品等特殊消費品企業做過類似的稅收籌劃。 新的白酒消費稅調整方案的出臺意味著白酒消費稅的從價征收已從生產環節“延伸”到銷售環節,與以往的稅收標準相比,雖然新標準的從價稅率沒有變,但征稅稅基提高了,且力度頗大。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市場部人士透露,“廠家給銷售公司的價格越低,《辦法》對其影響就應該越大。” 此外,根據《辦法》,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這意味著最低計稅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漲價部分將不再享受“自然避稅”。 加稅意味著酒企生產成本的增加,那么,提價應是其轉嫁成本的必然選擇。然而,五糧液集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等酒企紛紛表示:“社會上風傳的漲價信息都是謠傳,目前,我們還沒有接到任何關于出廠價上漲的通知……” 與以上酒企態度不同,6月26日,山西汾酒發布公告稱,將10年陳老白汾出廠價提高10%,產品提價帶來的收入占公司收入的50%以上。雖然,公司方面解釋漲價是依“市場需求情況”和推動汾酒的品牌價格回歸。但多數業內人士更傾向于認為白酒消費稅提高的預期也是公司產品提價的重要原因之一。 盡管國家稅務總局7月25日的那份《通知》要求做好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工作,確保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核定的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但某省國稅局流轉稅處一位工作人員透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難度非常大,征納雙方很難達成一致,而且還會面臨很多諸如人為干涉等復雜狀況。因此,盡快出臺相關實施細則,以確定一套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切實可行程序也已迫在眉睫。 對于即將實施的新規,多家白酒企業表示,正在研究相應的財務應對策略,其中包括確定提價幅度及新的稅收籌劃等。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董秘辦相關人士稱,目前,財務部門正在根據《辦法》要求和本公司的狀況測算下一步應如何調整價格。 而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人士已經在研究新的稅收籌劃方案。“其實,我們時刻都在關注和思考這些問題,事實上,在媒體大范圍報道之前我們就已經開始準備了。” 有業內人士指出,仔細研究《辦法》,白酒企業仍可挖掘一定的稅收籌劃空間。“財務人員的職業嗅覺很敏銳,因為這直接關系企業利潤。”上述財務專家表示,此次消費稅的上調會對企業利潤、業績等產生影響,但財務部門也不能僅盯住消費稅“就事謀事”。 從未來趨勢上來看,《辦法》的出臺也是影響今后白酒業發展的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在7月16日舉行的“白酒高峰會”上,分析人士認為,調整后將出現高端酒品競爭加劇等趨勢。那么,如何借勢調整企業整體發展戰略也是必須要提上日程的規劃。最近,陜西西鳳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傳出消息說,其正在積極推進改制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在募集巨資擴張產能的同時實現股權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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