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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中沒有的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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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中沒有的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問 題:我司是一家私營企業,經營范圍是機械配件的生產銷售?,F我司外購一款電梯零件,此產品購進后直接出售給客戶;購進時廠商將此產品的模具費單獨開增票給我司,我司出售給客戶后,客戶也要求我司單獨開模具費發票,請問我們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嗎?經營范圍里沒有的。如可開具,那么此項業務是做模具銷售處理呢?還是視同固定資產處理? 回 復: 經營范圍并不影響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只要是銷售貨物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貴司外購電梯零件后再售出,應屬于一般的貨物買賣;對于購買方而言是屬于一般貨物亦或是固定資產,則應根據購買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但,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規定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范圍的規定,即使購買方要將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也不影響貴司在銷售該部分電梯零件時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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