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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月營業額達到多少時需要交國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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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描述:我是一家個體商戶,月營業額達多少時需要交國稅呢?國稅的起征點是多少?按月付還是按年付或者是按季度呢?跟我的營業面積和經營內容有關嗎?交付之后工作人員應該給出具什么樣的手續? 如果我達不到規定值,稅務人員硬要我交怎么辦? 解答內容:根據(豫政辦〔2004〕7號)文件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我省個體工商戶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征點為每次(日)銷售額200元。如果您店月銷售額達不到起征點的可不繳納增值稅,超過起征點的全額征收,繳納稅款后稅務機關應出具《稅收統一完稅證》。如果你對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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