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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買賣收入暫免營業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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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根據這份通知,兩部門明確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于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暫免征收營業稅。這四種情況分別是: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多征稅款應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抵減或予以退稅。(新華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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