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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稅發[2011]124號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2011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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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2011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 深地稅發[2011]124號 2011.4.28各區局: 現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2011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轉發給你們,市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該價格為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單位為元/平方米建筑面積,以人民幣計價),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簽住房認購書或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準)。 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2010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深地稅發[2010]120號)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于我市2011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根據住宅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并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后我市2011年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如下: 序號 區域 價格標準 1 羅湖區 21170以下 2 福田區 23200以下 3 南山區 22000以下 4 鹽田區 20980以下 5 寶安區(含光明新區) 14830以下 6 龍崗區(含坪山新區) 13570以下 本次公布的價格標準有效期限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標準調整為止。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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