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7 根據《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管理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自2012年7月1日起,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對深圳市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征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為保證基金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征收范圍為5大類: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和微型計算機。生產銷售(含國內銷售、出口、受托加工)上述5大類產品的生產者,為基金繳納義務人,應于2012年9月30前到深圳市國稅主管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基金登記工作。
二、基金繳納義務人按季申報繳納基金。基金繳納義務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基金。2012年7至9月所屬期基金的申報繳納時間為10月1日至15日,基金繳納義務人應按規定通過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辦理基金的申報繳納工作。
三、對基金繳納義務人征收基金,適用稅收征收管理的規定。基金繳納義務人違反基金征收管理規定的,稅務機關比照稅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附 件——
1.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2]3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管理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
3.國內銷售電器電子產品基金征收范圍和標準下載:xls文件
4.對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征收基金的產品范圍下載:doc文件
相關法規——
國稅函[2012]3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征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有關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