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2015年5月逾期未申報行為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5/7/16 來源: 閱讀次數:1049 |
|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2015年5月逾期未申報行為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同一送達事項的受送達人眾多,稅務機關可以公告送達稅務文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的規定,我局所屬各主管地稅機關已對2015年5月份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資料的納稅人,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扣繳義務人,公告送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未申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詳細名單見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www.qdds.gov.cn)。 特此公告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5月26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