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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國稅函[2011]49號 安徽省長豐縣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實行按季申報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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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長豐縣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實行按季申報的通知 長國稅函[2011]49號 2011.4.25各稅務分局,機關各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現將合肥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實行按季申報的通知》(合國稅函〔2011〕70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一、 凡目前實行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企業一律調整為按季申報。二、 對按次申報的小規模企業要結合實際予以清理,對不符合《關于加強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國稅函〔2009〕116號)文件規定的,要取消按次申報,改為按季申報。三、 納稅服務科要在南部和北部辦稅服務廳分別張貼公告,各稅源管理部門要廣泛宣傳,采取發短信、打電話等形式通知小規模企業按季申報。四、各稅源管理部門務必于4月27日前在CTAIS“稅種登記”模塊中將“納稅期限”由“月”改為“季”,“有效期起”為2011年4月1日。并將調整企業名單分部門匯總上報到縣局FTP政策法規和征管科“增值稅小規模企業按季申報”文件夾中。五、各稅源管理部門對此次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期限修改工作務必高度重視,做到不漏改、不錯改。六、實行按季申報后,各稅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的日常監控和核查,不斷提高增值稅小規模企業的征管質量。七、增值稅小規模企業日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稅源管理部門要及時將納稅期限按季改為按月。 附件:《關于增值稅小規模企業實行按季申報的通知》(合國稅函〔2011〕7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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