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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資總額2%計提的工會經費在2007年能否稅前列支?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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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資總額2%計提的工會經費(有工會收據)在2007年能否稅前列支?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第四條的解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678號)中所稱每月全部職工工資,是指按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額。該數額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的計算基數?! ∫婪ń⒐M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的,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07年的工會經費稅前扣除應以計稅工資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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