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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股權獎勵可分5年繳納個稅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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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共九大方面30條細則。面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產業變革的重大機遇和挑戰,這一頂層設計特別強調了將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此次,意見在稅收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1、推進資源稅改革和環境保護費改稅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強化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意見提出,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
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勞動力成本變化與經濟提質增效相適應。
2、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意見要求,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
統籌研究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政策,完善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調整目錄管理方式,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適用范圍。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重點鼓勵中小企業加大研發力度。
3、研究天使投資等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意見指出,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相關法規。按照稅制改革的方向與要求,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研究擴大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并在試點基礎上將享受投資抵扣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范圍擴大到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
4、結合個稅改革研究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創新的政策
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意見要求,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對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的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
積極總結試點經驗,抓緊確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標準。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研究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創新的政策。
此外,意見還指出,對開展國際研發合作項目所需付匯,實行研發單位事先承諾,商務、科技、稅務部門事后并聯監管。
意見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筑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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