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之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地方稅體系。那么就不得不思考,現在統一開發的征管系統能為地方稅體系的建設派上多大用場?如果為此中央和地方關系隨著事權劃分的要求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稅收立法權,開征什么稅種,涉及什么稅收要素,一是完全還是未知數,二是各地也不會完全統一。那么,現在統一開發的征管系統將何去何從?
綜上所思:如果繼續在全國推廣普及金稅工程,隨著稅制改革,其浪費將是災難性的,浪費的不僅是錢財,關鍵的問題是影響了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與市場信息化的同步發展,而被時代遠遠地拋在落后伍的行列。
上述問題的歸納總結,我們必須思考:在大數據時代我們不能搞自我封閉的信息化建設,必須與市場信息化體系融為一體,才能保證現代化的特色,與時代共同進步。
三、信息管稅的內涵
隨著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要求,稅務系統也在迎頭趕上,并提出了“信息管稅”的口號指導稅收管理工作。但縱觀稅務系統信息化推進工作的內容來看,決策層尚未真正理解和認識信息管稅的內涵要求。推進和落實信息管稅思想,必須認識到這樣一個基本要求:信息管稅要先管信息!其基本內涵包括:信息管稅要真實信息;信息管稅要實時信息;信息管稅要共享信息。
信息管稅要先管信息。要想管住稅,必須先掌握涉稅信息,不掌握涉稅信息,或者信息不對稱,征納雙方只能是玩貓和老鼠的博弈。目前,稅務系統的信息管稅概念,停留在試圖在“大集中”征管信息的基礎上,通過數據分析,建立風險管理機制,防堵稅收流失漏洞,實現嚴加征管目標。但這一管理思想的基礎是一個不牢靠的基礎,是脫離了真實稅源數據的基礎,是一個追溯以往稅收問題的管理模式,遠遠落后于信息管稅的基本要求。信息管稅,要求掌握的是真實的信息、實時的信息,并根據實時、真實的信息同時完成稅收收入參與的國民收入分配任務,直接繳入國庫,不給征納雙方留有任何稅收流失的風險空間和漏洞,也用不著麻煩事后追溯任何查補,從根上解決稅務風險問題,扎實促進納稅遵從。
另一方面,信息管稅勢必廢除“以票管稅”。信息管稅要求全面掌握每一筆實時、真實的交易信息。從發票管理系統看,是脫離真實交易另建的管理系統,如果商家交易不走發票管理系統,就得不到相關信息。既使使用發票管理系統,由于脫離商家交易系統,只能是通過其他輸入方式形成交易結果的二手信息、重復信息。總結現有的發票管理系統,一方面是信息不全,另一方面是二手信息和重復信息,所以要問這種重復建設的意義是什么呢?
四、實現信息管稅的改革路徑
實現信息管稅,從稅收管理的業務流程來看必須緊緊抓住三個環節:一是納稅人基本情況信息,二是實時交易的真實信息,三是交易過程分離價稅直接入庫。
關于第一個環節納稅人的基本情況,隨著簡化政府審批程序的推進,目前組織形式注冊代碼登記、工商注冊登記和稅務注冊登記已經實現形式的上合一,即已經能打印出三證合一的證書。但實際上,各部門圍繞此工作仍然是各建各的數據庫,形成了重復建設的巨大浪費。進一步推此項工作的信息化建設,是使之并成一個數據庫實現全社會數據共享。其實現辦法是一個數據庫,三個部門接續填充納稅人相關信息。從三個部門已有的數據庫情況看,工商部門的現代化程度最好,已經可以供全社會查詢注冊單位的誠信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稅務部門完全沒有必須再建自己的稅務登記數據庫了,只要接續工商登記數據庫增加相關內容,便可實現全社會共享。
關于實時抓取交易的真實信息并伴隨交易過程實現價稅分離、稅款入庫,實際上就是將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清單上的信息采集到稅務部門的數據庫,同時要求結算款項的部門將稅款直接劃入國庫賬號。由于交易清單信息已經由商家自己的信息系統實現,對此只要稅務部門提出需要增加的涉稅信息要求,并將其標準化、法定化,可以直接利用商家的信息系統產生完整的涉稅交易信息內容,并直接轉接到稅務部門的數據庫。完成這一任務的前提條件是稅務部門的數據庫有開放型的接口,可以讓商家的信息流輸入到稅務信息庫并完成分類存儲。其實,這樣的數據接口也無需太多,只要向具有款項結算功能的金融機構開放即可,在款項收入的過程中,伴隨著稅款的劃撥采集相關的涉稅交易信息。
五、信息管稅的基礎工作
實現信息管稅的上述改革,必須做好以下一些基礎性管理工作。
(一)規范涉稅信息范疇
目前我國現行稅制有18個稅種,每個稅種都伴隨有相應的申報內容,由于稅種的重復、交叉、多環節征收關系,也必然導致涉稅信息的重復申報,無從歸類。信息管稅,在優化簡并稅制的基礎上,采集的是實時交易過程中的涉稅信息,信息內容會大大縮減,但該有的信息必須有,從中反映交易過程中涉及稅款的各種法律關系,并對此予以規范。從內容上看,應滿足稅收匯算清繳的要求,一筆交易信息必須包括買賣雙方納稅人統一識別碼信息、款項收付雙方金融機構納稅人統一識別碼信息、賬戶信息及開戶人納稅人統一識別碼信息。考慮到宏觀財稅體制涉及的稅收收入在中央與地方的分配關系,還應包括款項收付金融機構所在地的行政地理信息。
(二)涉稅信息標準化
在規范涉稅信息范疇的基礎上,需要對涉稅信息進一步標準化,包括具體信息條目的概念定義、技術術語含義、信息字節格式、信息排列布局及編碼格式轉換等。只有統一標準,商家在建設自己的信息系統時才能將稅務信息管理的標準植入信息系統,也才能實現系統對接,方便將涉稅信息傳輸到稅務部門的數據庫。
(三)信息管稅法治化
實現信息管稅,采集收入和消費交易過程中的實時信息,必須在相關的法律文件中明確涉稅信息關系人的法律關系和義務責任,做到依法治稅。在法律文件的約束規范下,涉稅信息關系人在建立自己的信息系統時就必須履行相關的義務,按照涉稅信息的標準要求設計布局,并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將信息傳輸給稅務部門的數據庫。傳送信息不符合涉稅信息標準要求、或傳送任何虛假信息都屬違法行為,都必將受到依法處治。同時,有貨幣收付功能的金融機構必須到稅務部門備案,開通信息對接功能。未能實現信息對接的備案單位,不得營業從事貨幣收付結算服務業務。
六、實現信息管稅的意義
信息管稅,通過資金信息流量控稅,推動征管模式的變革,在管理上有諸多意義:一是實現稅制要素關系的理性回歸,綜合考慮稅源、稅制和稅收征管三者之間的匹配關系,很自然地做到稅收要素關系有機結合;二是簡化征管釋放資源,現行增值稅層層環節的抵扣關系將不復存在,各稅種之間交叉征稅、重復征稅的困擾隨之消除,可以解放出大量的征管資源和企業內部的稅務管理資源,用于引導企業稅務風險內控,促進納稅遵從,營造社會整體誠信環境;三是全面掌握信息實現有效嚴管,堵塞征管漏洞,為全面建立公平誠信的社會環境奠定一個扎實的信息技術基礎;四是降低稅負解放生產力,通過上述簡化稅制和簡化征管改革,納稅人一般流量稅稅負將從現在的17%、25%可以大大地減低到3%以下,較低的稅負,將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運轉提供更充分的資金,為產品生產降低成本,為產品出口提升優勢,成為解放生產力最有效的措施,為在經濟新常態下促進經濟發展貢獻實質性的推動力;五是發揮市場調節作用穩定稅收經濟關系,簡化稅制將簡單的稅種與資金信息流綁定在一起,稅收與經濟的關系始終處于一種穩定狀態,不會隨經濟結構的變化而影響稅收經濟關系,從組織稅收收入角度看,方便稅收收入能力的估算和計劃管理,并確保稅收籌集財政收入職能的最大化實現。
參考文獻:
[1]吳俊培,我國一般稅與市場化程度關系的實證研究,《稅務研究》,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