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聯合開展2010-2011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
廈地稅發[2012]50號 2012.4.27
各區地方稅務局、直征局、外稅分局,各區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十二五”時期稅收發展規劃綱要》(國稅發[2011]56號)、國家稅務總局《“十二五”時期納稅服務工作發展規劃》(國稅發[2011]78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08]6號)文件的精神,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促進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和提高納稅遵從度,依照《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國稅發[2003]92號,以下簡稱《辦法》),經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共同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內聯合開展2010-2011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密切合作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是優化納稅服務和強化稅收征管的重要內容和有效舉措,各基層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其重要意義,加強評定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國地稅相關領導和部門組成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加強對評定工作的指導和督促,特別是要加強對評定對象的審核,以確保評定結果的權威性。各基層國、地稅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合作,依法評定,確保本次納稅信用等級聯合評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依法評定,確保質量
各基層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認真總結以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經驗,查找評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并結合稅收管理的實際,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每一戶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評定數據要以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所記錄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遵守法律法規情況的全部信息和日常管征掌握的情況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確保評定過程與結果的客觀、準確與公平。
三、時間安排
本次評定工作從2012年5月1日開始。至評定開始日,辦理稅務登記未滿兩年的納稅人暫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各基層局于2012年6月20日前依托各自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考評,制作《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初步確定工作底稿》(見附件2),初步確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對初步確定為A級的納稅人,各區國、地稅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合作,實行聯合評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等級初步確定后,各基層局要認真填寫《2010-2011年度A級納稅信用等級初步確定匯總表》(見附件1表1)、《2010-2011年度D級納稅信用等級初步確定匯總表》(見附件1表2),并將上述匯總表于2012年6月25日前分別報送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處。
市國地稅聯合評定委員會于7月初將基層國地稅局初評為A、D兩級的納稅人名單進行比對、確定完畢后,對A級納稅人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沒有重大異議的,即確定為廈門市國、地稅局共同評定的納稅信用等級。對評定為B、C級的納稅人,不實行聯合評定,由各基層局自行評定。各基層局要按照市國地稅聯合評定委員會最終確定的A、D級納稅人,對初評結果進行修改,并于2012年7月31日前填寫《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統計表》(見附件1表3)分別上報廈門市國家稅務局納稅服務處、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管理處。
四、其它事項
(一)規范檔案管理,保證資料完整
要規范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檔案資料的管理。屬于分戶的基礎評定資料,即《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初步確定工作底稿》,應由稅收管理員分別歸集到各自的納稅人征管檔案中;屬于評定過程中產生的文件、會議紀要等評定材料由各基層局國、地局政策法規科或征管法規科保管歸檔。
(二)強化分類服務和管理
評定結束后,稅收管理員要建立納稅信用等級臺賬,要有詳細的《各等級納稅人名冊》,其中A級和D級納稅人名冊要與市國地稅局最終確定的名單相符,便于跟蹤管理。要加強納稅信用等級的動態管理,對A、B、C級納稅人發生《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所列情形的,應及時降低納稅信用等級并實行相應的管理措施,上報市局,由市局公告取消A級納稅人的名單。要根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落實《辦法》及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納稅信用等級A級納稅人實行激勵辦稅服務措施的通知》(廈國稅函〔2009〕62號)規定的各項激勵、服務、管理和監控措施,既要為不同信用等級的納稅人提供有針對性的納稅服務,同時也要區分不同風險級別,合理調配資源,實施分類管理,促進納稅人納稅遵從度的提高。
(三)納稅信用等級文書
此次納稅信用等級評定,不統一出具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書。A級納稅人,由市國、地稅聯合發文公布;B、C級納稅人,如今后需稅務機關出具有關納稅信用等級文書的,由各基層局負責出具《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書》,具體格式見附件3。
附件:
1.2010-2011年度納稅信用等級系列表格(表1—表3)
2.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初步確定工作底稿
3.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