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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0]112號 關于西部地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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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部地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財稅[2010]112號 2010-11-4 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廣西、湖北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1號)的決定精神,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在西部地區實施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制訂了《西部地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西部地區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下載: rar 文件 財稅[2010]54號新疆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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