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稅政[2014]15號 2014-12-4各市、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寧波不發),省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一分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4號)、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浙財稅政[2010]8號)有關規定,經審核,認定溫州市鹿城區紅十字會自2014年起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