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如果營業額包括了自產的原料要分開算增值稅和營業稅。但是書上說要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設備,統一算營業稅,我覺得有點矛盾啊。希望詳細解答。
2:安裝勞務,不包括設備的價款,這個設備是不是僅僅是后面稅收優惠中規定的幾個范圍,比如(電纜,光纜,防腐段),不是這個范圍內的設備的價款還是要包括在內一起算營業稅?
解答—— 1:建筑勞務,如果營業額包括了自產的原料要分開算增值稅和營業稅。但是書上說要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設備,統一算營業稅,我覺得有點矛盾啊。希望老師詳細解答 答:您描述的建筑業營業額不包括自產材料金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七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2:安裝勞務,不包括設備的價款,這個設備是不是僅僅是后面稅收優惠中規定的幾個范圍,比如(電纜,光纜,防腐段),不是這個范圍內的設備的價款還是要包括在內一起算營業稅? 答:安裝勞務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和自產設備金額。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 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問題——我想請問下,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營業額包括設備的價款,為什么上面又說其他建筑安裝工恒的營業額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呢?矛盾嗎? 解答——不矛盾,“從事安裝工程作業,營業額包括設備的價款”這是2009.1.1日以前的規定,從2009.1.1日起,按照下面內容掌握即可:
1、如果是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則自產貨物交納增值稅。 2、裝飾勞務的營業額,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材料的價款和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3、除裝飾勞務外的其他建筑業勞務,僅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