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某聚氨酯(瑞安)有限公司最終同意調增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74.1萬元,并表示自愿放棄該部分進口原材料的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增值稅抵扣248.75萬元,作進項轉出。
考察取證,掌握生產工藝流程 某聚氨酯(瑞安)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生產聚氨酯材料的日本獨資企業,2008年開始試生產。2012年下半年,瑞安市國稅局在該公司檢查時發現,其在2008年試生產期間發生了一筆5213.18萬元的試生產損失。這筆巨額財產損失立即引起稅務人員的高度關注。
為進一步了解這筆巨額損失的詳細情況,稅務人員要求該公司提供當年匯算清繳時的申報材料,包括2008年財產損失鑒證報告和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稅務人員在對該公司提供的材料進行分析時發現,該公司自2008年5月開始試生產聚氨酯產品,在2008年5月~9月試生產期間,其不合格產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占同期生產總成本的76.67%,廢品率極高!該公司負責人解釋說,公司所有設備都是新的,新設備在磨合期必定會產生不合格產品。由于稅務人員對聚氨酯工藝流程缺乏系統了解,無法對該公司給出的理由進行反駁,此案陷入了困境。
要想突破此案,關鍵在于了解該產品的生產技術!認識到這些,瑞安市國稅局立即向其上級部門——溫州市國稅局匯報。經商議,決定派人前往寧波市生產同一聚氨酯產品的寧波市某公司考察,了解該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流程。
2012年11月19日,溫州市國稅局、瑞安市國稅局一行4人抵達寧波市。寧波市某公司技術人員詳細介紹了該聚氨酯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這位技術人員說:“生產該聚氨酯產品分化學反應和物理反應兩道生產工藝流程。化學反應生產過程會產生廢品,而物理反應生產過程則不會產生廢品。瑞安公司的生產過程只是生產該聚氨酯產品的其中部分生產過程,也就是物理反應生產過程。物理反應生產過程在理論上是不可能產生廢品或不合格產品的,投入多少公斤的原材料就能生產出同等重量的產品,在重量上是不會減少的。如果該公司生產出不合格產品,除非該公司從日本母公司進口時該原材料就是不合格產品,因為該公司聚氨酯產品的化學反應是在日本母公司生產完成,化學反應生產過程會產生廢品。”
到寧波市考察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解釋使該案有了轉機。根據考察情況,稅務人員向該公司提出,該筆巨額損失存在從日本母公司進口不合格產品或廢品的嫌疑,以達到向日本母公司轉移利潤的目的。此時,該公司負責人的態度立刻發生了明顯變化,表示可以就此事進行磋商。
物理反應讓920噸原材料現形 初戰告捷后,要計算出該公司向日本母公司進口多少不合格產品或廢品又是一個難題。由于此事發生在2008年,4年間人事變化很大,原來日本母公司派來的經理已經退休回國,經辦會計也已經離職無法聯系,現任會計不了解情況,此案又一次陷入困境。稅務人員在核實不合格產品或廢品的數量和金額上無法與該公司取得一致意見。
面對龐雜的申報數據,稅務人員化繁為簡,根據該公司在物理反應生產過程中投入和產出數量不變的原理,決定重新對該公司當年投入和產出數量進行計算。在對當年的數據進行分析、整理過程中,該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有一筆758.64噸、價值1000多萬元的原材料按不良品(即不合格產品或廢品)作價0.1元投入生產的會計分錄格外引人注目。
稅務人員以此為突破口,在對該公司在此期間所有原材料領用和產成品入庫數量逐筆進行核對和重新計算分析后,從大量雜亂無章的數據中終于發現該公司進行內部運作的三步曲:第一步,將3278.34噸、價值5213.18萬元的產品作為不良品先進行掛賬,年終再以試生產損失的名義向稅務機關申報財產損失。第二步,將其中的1599.55噸不良品出售給客戶(已按規定納稅)。第三步,將其中的758.64噸不良品作為原材料重新投入生產,剩余的920.64噸、價值1074.1萬元的原材料通過進口——入庫——試生產投入——不良品——部分重新利用,最后無聲無息地消失。
稅務人員將該公司這一運作過程進行還原,用確鑿的數據證明該公司在試生產過程中消失的920.64噸、價值1074.1萬元的原材料,就是該公司以合格產品的價格從日本母公司進口不合格產品或廢品,從而達到轉移利潤的目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在大量證據面前,該公司最終同意認定920.64噸、價值1074.1萬元的原材料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因此同意調增2008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074.1萬元,并表示自愿放棄該部分進口原材料的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的增值稅248.75萬元抵扣,并作進項轉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