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稅務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根據2014年大企業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安排和當前稅收工作形勢,稅務總局決定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冶金科工集團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和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8戶企業集團,由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合作開展全流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以下簡稱風險管理工作)。
在工作分工上,稅務總局負責風險管理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總體方案制定,與企業集團總部協調溝通,統籌采集企業集團數據信息,選取8戶企業集團的部分成員企業進行稅收風險解剖,整理、發布稅收風險特征庫等??偩謴母鞯爻檎{業務骨干,組建行業管理團隊,進行專業培訓,各地要予以大力支持。省局負責本地區范圍內的風險管理工作組織、團隊組建和培訓、人員集中辦公等執行層面工作。市局及主管稅務機關落實稅務總局、省局推送的各項工作任務,及時反饋工作結果,根據要求加強后續跟蹤管理。北京市國稅局第五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局)負責落實8戶企業集團中總部在京的企業集團總部的稅收風險管理工作,承接稅務總局推送的各項工作任務。
在部門配合上,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充分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合作開展各項工作。在信息收集與風險評估、風險自查、案頭審計和現場審計環節,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牽頭,稽查部門配合;稅務檢查環節,稽查部門牽頭,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配合。
三、工作步驟和主要任務
風險管理工作分為信息收集與風險評估、風險自查、案頭審計、分類應對和反饋提高等5個階段,各階段主要工作任務和時間安排如下:
(一)信息收集與風險評估(2014年7月31日前)
該階段以稅務總局和各省局為主,根據稅務總局對信息收集與風險評估工作的統一要求,多渠道收集企業涉稅信息,結合相關稅收政策加強對行業特點的了解,開展企業內控調查,對企業可能存在的稅收風險進行識別分析,為后續風險應對提供依據。主要任務包括:
1.采集稅務機關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以及通過網絡搜索、專家咨詢、部門交換等方式采集涉稅信息,初步建立行業稅收風險特征庫和企業基礎信息庫。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企業2009~2013年度各稅種納稅申報表、管理臺賬、歷年稅務檢查和納稅評估情況等稅務部門內部信息,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含企業所得稅年審表、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明細表等)、中介機構涉稅鑒證報告、內部控制制度、重大事項相關的企業文件等企業報送信息,以及從工商、統計、科技、法院、證監、銀監、發改、房產、建委等部門獲取的第三方信息。
2.抽取企業2009~2013年度財務數據和生產經營數據等電子涉稅數據。稅務總局抽取已實現數據總部集中的企業的電子數據,各地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抽取未實現數據總部集中的本地成員企業電子數據。
3.各地稅務機關根據稅務總局統一要求,落實稅務總局推送的信息收集、內控調查、識別分析等任務,2014年6月30日前上報稅收風險特征表,7月15日前上報風險識別報告,并及時將風險評估發現的涉稅疑點推送企業進行自查。
4.稅務總局組建行業團隊,對各省局上報的大企業稅收風險特征表和風險識別報告進行審核整理,形成基礎性的行業稅收風險特征庫。評價分析稅收風險的嚴重程度及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進行風險等級排序,匯總整理潛在的稅收風險列表和企業風險等級排名,形成風險評估總體報告,歸納整理各企業集團的稅收風險列表,修改完善風險自查軟件。
(二)風險自查(2014年7月1日~7月31日)
該階段主要是由企業集團總部及其成員企業按照稅務總局統一要求,對照自查軟件中列明的自查要點,對企業2009~2013年度納稅義務履行中存在的稅務風險進行自我排查糾錯。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加強與企業的合作互動,指導、幫助企業開展自查。主要任務包括:
1.稅務總局與企業集團總部充分溝通,研究制定企業集團及各成員企業的自查工作方案。統一發函布置企業開展稅務風險自查工作,下發自查軟件。
2.各地稅務機關積極與當地成員企業聯系,根據稅務總局要求進行宣傳輔導,指導本地成員企業開展風險自查。及時研究解決企業自查中反映的涉稅問題和訴求,并將需要稅務總局統一解釋、答復的稅收政策問題,及時向稅務總局報告;對自查工作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也應及時上報稅務總局。
3.自查結束后,成員企業應于2014年7月31日前向集團總部上報自查報告。集團總部統一匯總后,在8月5日前向稅務總局報送集團總部及其所屬成員企業的自查報告。成員企業要同時將自查報告報送屬地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層報省局。
4.稅務總局匯總企業集團總部上報的自查情況報告,及時將重大稅收風險點反饋各地稅務機關,供各地稅務機關在下一階段工作中參考。
(三)案頭審計(2014年7月1日~8月31日)
該階段分為省局全面案頭審計和稅務總局重點案頭審計,主要任務包括:
1.省局組建案頭審計團隊,按照案頭審計工作方案對本地成員企業納稅申報數據、電子財務數據等各種信息進行全面案頭審計。稅務總局組建案頭審計團隊,選擇部分典型企業或部分重點涉稅事項進行重點案頭審計,并將發現的重大風險點推送各地稅務機關。
2.省局匯總形成本地區全面案頭審計工作報告,于2014年8月31日前上報稅務總局。全面案頭審計工作報告包括按戶歸集本地區成員企業自查情況、案頭審計方案具體落實情況、案頭審計結果和風險應對建議,省局和各地市局計劃分別開展現場審計的企業名單及職責、分工,擬定的現場審計工作方案等。
以上3個階段工作由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牽頭,稽查部門配合。
(四)分類應對(2014年8月15日~11月30日)
各地國稅局、地稅局組建聯合工作團隊,在案頭審計基礎上,對8戶企業集團在本地區的成員企業分類開展風險應對:
1.對部分涉稅金額大、稅收風險高的成員企業,稅務總局稽查局和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共同確定開展稅務檢查的企業名單,各地稽查部門牽頭,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配合,承接稅務總局推送的工作任務,在稅務總局確定的企業名單和案頭審計重大風險事項范圍內,按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開展稅務檢查。各地稅務機關不得另行選擇開展稅務檢查的企業名單。
2.對其他成員企業,由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牽頭,稽查部門配合,對案頭審計階段發現的疑點事項逐一進行現場審計。主要任務包括:
(1)稅務總局約談企業集團總部,告知現場審計企業名單、工作安排、需準備的資料清單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項。各地稅務機關確定現場審計對象后,發出《稅務事項通知書》提前通知企業。
(2)聯合工作團隊分別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和案頭審計疑點開展內部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核實涉稅風險疑點,及時匯總現場審計情況,要求企業相關人員在提供的資料上簽章(字)確認。
(3)聯合工作團隊擬定初步審計意見,聽取企業陳述和申辯意見后,形成現場審計報告,把現場審計過程中已經核實確認并且稅法規定明確的稅收風險,及時推送給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
(4)稅務總局統一研究處理稅企雙方存在爭議的重大稅收政策問題,下發稅務審計建議,并適時抽查、督導各地稅務機關落實情況以及現場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5)各地稅務機關參考稅務總局的審計建議,對本地成員企業存在的稅收風險進行核實處理,及時將企業整改落實情況匯總上報稅務總局。稅務總局根據工作需要,直接組建工作團隊開展現場審計。稅務總局和各省局要組成督導組,抽查和指導下屬稅務機關的現場審計工作。
(五)反饋提高(2014年12月1日~12月31日)
該階段通過對全流程風險管理進行系統梳理、總結和反饋,提高風險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水平。主要任務包括:
1.對核實確認的涉稅風險,各地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和稽查部門共同督促企業盡快辦理入庫,盡早為完成全年稅收任務作出貢獻。
2.各地稅務機關全面歸集分析企業存在的稅務風險的性質及成因,提出稅務風險防控的針對性建議。稅務總局匯總整理后,統一發函反饋到企業集團總部,確有必要時將向國資委、審計署等相關監管部門反映。
3.各地稅務機關要對稅收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系統梳理和總結,發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和建議,并將總結報告(含前述稅務風險防控建議)于2014年12月15日前上報稅務總局。
4.稅務總局對各地稅務機關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修訂完善稅收風險管理相關制度、辦法和具體措施,補充更新行業稅收風險特征庫和企業基礎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