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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地稅在線解答房屋買賣契稅政策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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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上建的房屋怎樣繳納契稅?” “舊房改造的回購商品房怎樣繳納契稅?” “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符合減免個人所得稅條件的是否可以申請減免?” 近日,通過自治區地稅局的“局長在線訪談”欄目,網友們提出不少涉稅問題,問題內容多集中在個稅、契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以及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自治區地稅局相關處室的負責人給予解答。本報記者挑選出一些典型性問題,看能否為你作一些參考。 契稅 退房能否退契稅? 網友“給力2011”:“我們單位進行舊房改造,我的舊房是55㎡,現回購商品房,面積是143㎡,按照1:1.3進行補償,我應該怎樣繳納契稅呢?” 回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房屋拆遷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對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只要獲得拆遷補償款并用拆遷補償款購買住房的部分應給予免征契稅。 另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契稅是以房屋單套建筑面積來界定普通與非普通住房的,如該納稅人現購買的房屋的建筑面積為143㎡,則應屬于非普通住房應按3%的比例繳納契稅。即,超過拆遷補償部分,也就是143-(55×1.3)=71.5部分折款后應按3%繳納契稅。 網友“天上人間”:“我想轉讓一套普通住房,而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證》上注明是劃撥土地,我應該如何繳納契稅?” 回答: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相關規定:單位和個人以下列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繳納契稅: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依法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轉讓房地產的。 由于納稅人轉讓房屋的《土地使用證》上標明該套房屋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因此,納稅人應先向國土部門補交土地出讓金后,使房屋的土地性質由劃撥成為出讓后,該套房屋才能進行買賣。稅務機關即根據納稅人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或者土地收益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征收契稅,納稅人將該套房屋進行轉讓后由買受人再繳納下一環節契稅。 網友“風暴”:“我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了一套房子,現因個人原因退房,是否可以辦理契稅退稅? 回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抵押貸款購買商品房征收契稅的批復》規定:購房人以按揭、抵押貸款方式購買房屋,當其從銀行取得抵押憑證時,購房人與原產權人之間的房屋產權轉移已經完成,契稅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必須依法繳納契稅。根據上述已經成功辦理按揭貸款,因個人原因退房,不能辦理契稅退稅。 房屋交易稅收 綜合征收率方式征稅能否享優惠? 網友“懶懶的笑”:“個人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采用綜合征收率方式征稅的,是否仍可享受單項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 回答: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的補充通知》相關規定,對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采用綜合征收率方式征稅的,仍可享受單項稅種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改進房地產業稅收管理的通知》規定,綜合征收率計征方式中1)個人轉讓住宅房屋統一按6.5%的綜合征收率征稅;2)對個人轉讓商鋪和非住宅房屋統一按7.5%的綜合征收率征稅;3)個人出租住宅房屋的,綜合征收率為6.65%;4)個人出租商鋪和非住宅房屋的綜合征收率為11.51%. 網友“神馬”:“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符合減免個人所得稅條件的是否可以申請減免?” 回答: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符合政策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 根據相關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法院強制拍賣房屋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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