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被投資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限售股,不論是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取得的還是IPO形成的,均應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對被投資方能實施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采用權益法核算。
企業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限售股,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形成的,企業應將其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在首次執行日應當追溯調整,計入資本公積。除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外,企業應將其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稅法規定
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屬于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而形成的資產,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投資資產。企業持有限售股的計稅基礎按如下方式確定:①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限售股,以購買價款為成本;②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限售股,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企業持有限售股期間該限售股增值或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其計稅基礎。
例如,H公司于2001年1月上市交易,股票總數為10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A公司、B公司、C公司為發起人。A公司出資6600萬元持有H上市公司6000萬股的限售股,占H上市公司60%股份,為H公司的控股股東。B公司、C公司各出資110萬元持有H上市公司100萬股限售股。發起人持有的限售股解禁期為3年。其余為流通股,股數為3800萬股。
A公司應將限售股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并按成本法進行核算。B公司、C公司按持股目的不同,B公司將限售股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而C公司將限售股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A公司應按6600萬元作為持有限售股的計稅基礎,B公司、C公司應以110萬元作為限售股的計稅基礎。
現金分紅及送轉股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企業在持有限售股時,被投資企業向股東分紅,分紅方式包括現金分紅和股票分紅(即送股);被投資企業還可能將股本溢價進行增資,企業取得轉增股。
1.轉增股
企業取得轉增股不需進行賬務處理,需辦理備查登記,注明增加的股數。
企業取得轉增股,屬于被投資企業將股本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取得的股票,該轉增股不屬于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企業也不得增加限售股的計稅基礎。
例如,2002年4月,H上市公司以股本溢價1000萬轉增股本,按照同股同權原則,發起人A公司、B公司、C公司持有的限售股和其他流通股一樣,也將以相同比例獲得轉增股數。發起人持有的轉增股數,不進行賬務處理,只作備查登記。轉增后,A公司持有的限售股為6600萬股,B公司、C公司各持有110萬股限售股,H上市公司總股數為11000萬股。發起人持有限售股的計稅基礎不變。
2.現金分紅
企業持有限售股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除企業在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價款(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外,企業應在被投資方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確認為投資收益。
企業按權益法核算的限售股,企業應在取得現金分紅時抵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企業將限售股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在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股利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取得現金分紅,應在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時確認股息收入。該股息收入屬于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符合規定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例如,2002年H上市公司取得利潤5000萬元,2003年4月,H上市公司宣告按每股0.1元,分配現金股利1100萬元。A公司取得660萬元,B公司取得11萬元,C公司取得11萬元。A公司、B公司、C公司取得的分紅屬于免稅收入。
A公司按成本法核算限售股,上市公司宣告分配利潤時,會計分錄如下(單位:萬元,下同):
借:應收股利1100
貸:投資收益1100。
B公司將限售股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上市公司宣告分配利潤時:
借:應收股利11
貸:投資收益11。
C公司將限售股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上市公司宣告分配利潤時:
借:應收股利11
貸:投資收益11。
3.送股
送股屬于股票股利,企業取得送股不需進行賬務處理,需辦理備查登記,注明增加的股數。
企業應在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或送股的日期時確認股息收入,企業屬于取得貨幣形式收入,應以送股的公允價值(市場價值)確認收入額。該股票股利屬于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符合規定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例如,2003年,H上市公司宣告發放股票股利,將未分配利潤1100萬元轉增股本,每股面值1元,股票總數為12100萬股。A公司取得紅股660萬股,B公司、C公司各取得11萬股。A公司、B公司、C公司取得股票股利不需作賬務處理。
A公司、B公司、C公司取得的股票股利屬于免稅收入。A公司持有限售股7260萬股,其計稅基礎為7260萬元;B公司、C公司各持有限售股121萬股,計稅基礎為121萬元。
限售股轉讓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企業將限售股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計入投資收益。另外,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限售股,因被投資方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所有者權益的,處置該項限售股時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部分按相應比例轉入當期損益。
以成本法核算的限售股,部分轉讓限售股后,企業對被投資方不能具有控制但仍能實施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企業應將成本法轉為權益法核算。
以權益法核算的限售股,部分轉讓后,企業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的,將應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核算。
由于限售股屬于股票,企業轉讓限售股屬于轉讓股票。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轉讓限售股應繳納營業稅。
企業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屬于轉讓財產收入,應計入企業收入總額計繳企業所得稅,限售股成本稅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如果限售股是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由企業代個人持有的,企業轉讓時,企業以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計繳企業所得稅。企業不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例如,2004年,H上市公司發起人A公司、B公司、C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期滿解禁。2004年6月,A公司將轉讓100萬股,以每股10元價格在二級市場轉讓,轉讓后A公司仍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A公司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1萬元(100×10×0.1%),繳納營業稅100×(10-1)×5%=45(萬元),股票轉讓所得應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
A公司持有7260萬股解禁股的會計成本為6600萬元,股票股利660萬元,會計上不確認成本。每股成本為0.9091元。A公司會計分錄為:
收到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1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90.91
投資收益909.09。
支付印花稅時:
借:管理費用1
貸:銀行存款1。
計提稅金時:
借:投資收益4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