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01940.94
從表A-54中可以看出:該集團的三家生產企業在稅前加計扣除金額合計達到2150.19萬元,各類技術開發合同多達幾十份。企業稅前加計扣除的金額是否準確,需要進一步核查。
3.稅務約談
評估人員在分析企業申報數據后,就分析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存在問題約談了企業財務人員。聯合公司、股份公司的財務人員分別對其高爐煤氣發電、高爐煙氣余熱、再生水等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備案申請減計收入的情況進行了介紹。在約談中,評估人員詢問了各類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生產流程,其中,得知鋼鐵企業的生產用水分為清水、濁水和再生水。為了摸清企業再生水的實際使用情況,評估人員深入生產一線開展實地核查。
評估人員詳細了解了研發費及合同的具體情況。約談后,評估人員將某鋼鐵集團生產企業的技術開發費大致劃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與高校、研究機構共同合作開發項目;二是委托其他企業開展研發項目;三是向境外公司支付的技術咨詢費、代理費。經過初步審核,評估人員將企業向境外公司支付的技術咨詢費作為此次評估的重點項目。
4.實地核查
評估人員深入到聯合公司、股份公司的煉鐵新廠、能源中心的供水站,向企業技術人員咨詢“再生水”的循環使用情況及其工藝裝置,并取得了一手的流程圖與相關數據。經核查,發現兩家企業的“再生水”裝置是閉循環,是為高爐冷卻之用,并未對外銷售。得知這一情況后,為對企業高度負責,評估人員在第二天又前往當地的另一家鋼鐵企業了解其“再生水”的綜合利用情況,并開展橫向比較。在這一鋼鐵企業的廢水處理三和,評估人員仔細詢問了再生水的處理過程,得知在當地鋼鐵行業中僅有這一家污水處理三和,公司處理過的污水除大部分自用外,僅有一小部分對外銷售,供給其他企業使用。2008年,該公司、聯合公司、股份公司均申請了所得稅減計收入,但是,實際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卻截然不同。
評估人員深入企業就境外技術咨詢費事宜向技術人員進行了解,企業技術人員介紹:鋼鐵有限公司與德國某冶金技術公司就高標準汽車用鋼簽訂了技術咨詢合同;股份公司與英國某公司就爐卷軋機的生產和維護簽訂了咨詢合同等,而按規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產生的費用。評估人員認為企業列支的直接應用國外技術咨詢費、代理費等不符合加計扣除的標準,不可享受稅收優惠。
5.評定處理
根據總局國稅函【2009】567號文件,對于企業內部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直接供給企業內部使用,不計入企業收入,因此不能享受減計收入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從核查情況看,煉鐵新廠、能源中心是企業內部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且聯合公司、股份公司的“再生水”確屬企業內部使用,對其減計收入不符合文件要求。為此,評估人員與兩家企業負責人進行了溝通,企業表示理解,并主動自查補報企業所得稅2436.05萬元,并繳納滯納金366.8萬元。
根據《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該辦法所稱的研究開發活動不包括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公開的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產生的費用,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從核查情況看,2008年股份公司加計扣除研發費用中專家咨詢費及代理費合計374.99萬元。鋼鐵有限的咨詢費及代理費959.32萬元。這部分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不符合文件要求。為此,評估人員與兩家企業進行溝通,企業表示理解,愿意進行自查補稅,補報企業所得稅166.79萬元,并繳納滯納金25.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