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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營業稅新規解讀:可抑制投機性購房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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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由2年恢復到5年,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征免時限恢復到5年意味著什么?其對于樓市又將產生何種影響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08年12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74號,以下簡稱新政策),明確了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優惠政策的執行細則。其中最主要的看點,就是將營業稅征免年限從原政策中的5年改為2年。具體調整為: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根據當初的優惠政策,只要是普通住房,只要超過2年就可以享受差額征稅待遇,這無疑大大增加了二手房市場的交易活力,但是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就是二手房市場上的一些投機勢力紛紛出現,并直接導致了一些樓盤價格的虛高。此次將征免時限恢復到5年,就意味著普通住房要購買滿5年之后,才能享受到免征營業稅的優惠,無疑將使得短線的交易成本更大,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出“其他住房消費政策繼續實施”,這無疑給廣大購房族一顆定心丸。其中的政策包括:2008年10月2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通知規定如下:一、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二、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三、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8]302號),規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從2008年10月27日起,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檔次利率0.27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4.32%調整為4.05%,五年期以上從4.86%調整為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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