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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多交、誤交營業稅申請退稅,是否退還隨征的地方教育附加?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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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關于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地稅[2004]9號)第四條規定“退還‘三稅’的,隨其計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不與返還”。所以只要繳納了地方教育附加,無論什么原因都不能退稅,包括多交、誤交‘三稅’造成多繳地方教育附加的情形。另一種意見認為,根據《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1]349號)第六條規定“實行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地方教育附加,一律不予返(退)還”。對于多交、誤交‘三稅’造成多繳地方教育附加的應當及時予以退還。稅務機關應當如何正確處理,請明示。謝謝!回復內容:多交、誤交‘三稅’造成多繳地方教育附加的應當及時予以退還,也可以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在以后應繳納的費額中抵交回復部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基金費處 答復時間:2011-07-25 08:29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咨詢信箱的答復僅作為稅收法規學習的參考意見,不作為執法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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