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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所得可以彌補虧損嗎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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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公司2007年虧損27662.61元,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繳時應調增8.25元,同時有免稅的基金收益16000元,請問虧損額是否調為43670.86元.免稅的基金收益還用彌補虧損嗎?08年如何對07年的納稅調整調帳? 答復: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的免稅所得彌補虧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34號)規定,企業可以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應該是沖抵免稅項目所得后的余額。你公司應按此規定進行計算,2007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進行納稅調增并用免稅的投資收益彌補經營虧損后的余額。財務核算無調整規定,企業根據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增的項目無需調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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