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2014-4-17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巖金礦石等品目資源稅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13]109號)和遼寧省地方稅務局財產行為稅處《關于調整巖金礦、磷鐵礦資源稅適用稅額的通知》(遼地稅財行便函[2014]6號)相關規定,對我市巖金礦石、磷鐵礦等資源稅稅率予以調整,現公告如下:
一、將國家列舉名稱的巖金礦石資源稅適用稅率調整為:一等礦山每噸10元;二等礦山每噸8元;三等礦山每噸7元;四等礦山每噸6元;五等礦山每噸5元;六等礦山每噸4元;七等礦山每噸3元。將未列入《巖金礦資源等級表》的巖金礦企業(礦區)的適用稅率調整為每噸4.8元。
二、將磷鐵礦資源稅適用稅率調整為每噸4元。
三、北方海鹽、南方海鹽、井礦鹽、湖鹽、液體鹽及通過提取地下天然鹵水曬制的海鹽和生產的井礦鹽的資源稅稅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鹽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07]5號)規定執行。提取液體鹽(俗稱鹵水)制取化工產品的,要嚴格按照提取的液體鹽數量作為課稅數量計征資源稅。
四、原油、天然氣的適用稅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執行。錳礦石的適用稅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鉬礦石等品目資源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8號)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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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連市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2.巖金礦資源等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