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視注冊稅務師行業行政監管工作。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與征管改革和納稅服務緊密相連。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對注冊稅務師行業的行政監管職責,理順省內各級稅務機關監管體制,健全監管機構,充實監管人員,明確監管職責,加大監管力度,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運作,健康發展。
二、切實發揮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建立定期例會制度,爭取每季度(最長不得超過半年)聽取一次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協會工作匯報,研究決定本地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如遇特殊情況,應隨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議決。
三、嚴格執行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各級稅務機關必須與稅務師事務所徹底脫鉤,不得無償占用稅務師事務所資金、財產和人員,不得準許稅務師事務所與稅務機關一起辦公或利用稅務機關辦公場所辦公;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稅收管理權為稅務師事務所指定客戶,不得在稅務師事務所掛名或者兼職,不得以各種名義在稅務師事務所報銷費用、領取補貼或者有不正當利益往來;稅務系統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本人管理區域或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與稅收相關的中介活動。凡經查實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四、做好注冊稅務師行業日常監管和年檢工作。各地國稅局、地稅局分管領導要督促、指導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稅務師事務所設立申請的審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研究加強行業監管的具體措施,加大對行業重大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資質、執業能力、執業行為、執業質量等的年度檢查工作,要做好規劃、組織和指導,對年度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做出處理;年度檢查結果,要及時進行公告,并抄報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五、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和地方協會,要切實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指導;要重視協會機構建設,樹立服務會員意識,健全會員執業標準,規范會員執業行為,引導會員提高執業質量,嚴格行業自律。
稅務總局將進一步加強注冊稅務師行業的管理工作,納稅服務司除負責起草注冊稅務師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受理各地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審批備案,并及時更新稅務總局網站稅務師事務所公告欄外,作為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的業務指導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地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