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3
各市地方稅務局、中小企業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的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為確保營業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到位,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小微企業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重要意義
小微企業數量眾多,絕大多數為民營企業,對推動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不斷擴大就業發揮著重要作用。當前一些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將營業稅起征點優惠政策擴大到小微企業,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政策,將會為眾多微小企業帶來實惠,是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差距,讓改革發展的新成果更加廣泛地惠及到全體人民的重大舉措,必將推動和促進社會公平。各市地方稅務局、中小企業局要提高認識,樹立正確的服務觀念,立足長遠、著眼全局,不折不扣地執行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確保優惠貫徹落實到位。
二、簡化辦稅程序,方便納稅人
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不向主管地稅機關提請減免稅備案,直接申報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由于目前征管系統中各類減免稅必須經審批或備案,在總局征管軟件統一修改之前,未達營業稅起征點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將“免稅收入”暫時填到“允許扣除項目金額”中。
企業或非企業單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應按《山東省地方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月累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可申請退稅。各級地稅部門要鼓勵納稅人自行領用、開具發票,盡量減少代開發票時征稅、事后退稅情況的發生。
對財稅[2013]52號文件下發之前核定月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的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原則上在原核定的一個完整的定額執行期限內不做定額調整。
三、優化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各級黨委、政府以及社會各界予以高度關注,各級地稅部門要扎實有效地做好小微企業納稅服務工作。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通過辦稅服務廳、地稅網站、12366服務熱線等渠道,廣泛宣傳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讓納稅人和社會公眾知曉。要加強輔導培訓,重點搞好對辦稅服務廳和“12366”服務熱線座席人員的業務培訓,確保納稅人提出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滿意的解答。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把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會同各級地稅部門加強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存在問題,研究制定改進措施,真正把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