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稅務登記證照電子化的公告 為進一步創新服務和管理,減輕納稅人負擔,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地方稅務局稅務登記證照電子化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納稅人新辦稅務登記,各主管地方稅務局不再發放紙質稅務登記證;2015年1月1日以前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現持有的地方稅務局紙質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
二、納稅人在全省范圍內向地稅機關申請辦理涉稅事項,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變更等事項時,均不必出示和提交紙質稅務登記證。
三、納稅人出省外出經營的,如有需要,主管地方稅務局可為其打印紙質稅務登記證副本。
福建省泉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