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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9〕697號 關于2009年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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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自查工作的通知 2009.12.10 國稅函〔2009〕69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不發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新疆、西藏): 為了做好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系企業稅收檢查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定點聯系企業2009年稅收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9〕241號)的要求,經研究,稅務總局決定開展10戶定點聯系外資企業的稅收自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企業 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麥當勞(中國)有限公司、匯豐銀行、富士康科技集團、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和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等10戶定點聯系企業集團的全部成員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自查時間 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自查范圍 各企業2006年至2008年納稅年度全部稅種的合規性問題和特別納稅調整問題。 四、自查要求 稅務總局根據稅務風險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制定了自查提綱和自查工作底稿,并以自查軟件的形式發給各企業。各企業要按照稅務總局制定的自查提綱逐項認真開展自查,并編制或填寫自查工作底稿,于2010年7月5日前將完成的自查軟件和相關資料報送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并抄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各企業集團要按照稅務總局的自查工作要求,制定人員安排、職責分工、自查進度、內部監督等自查工作計劃,于2009年12月31日前報送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并抄送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各企業在自查過程中遇有稅收政策不明確或者執行不統一的,要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和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反映,以便協調解決。 五、督導工作要求 各省級國稅局應牽頭成立由國稅局和地稅局大企業稅收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聯合督導工作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本地區的10戶定點聯系外資企業自查督導工作。請各省級國稅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督導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和聯系方式上傳至稅務總局FTP服務器(路徑為:CENTRE/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管理三處/外資督導工作小組)。 各地督導工作小組要及時登錄稅務總局FTP服務器,下載自查軟件(路徑為:LOCAL/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管理三處/外資自查軟件),組織督導工作小組人員學習自查軟件的使用方法和相關稅收政策。 各地督導工作小組要對10戶定點聯系外資企業在本地的所有成員企業進行督導。可以通過召開會議、聽取企業自查工作情況匯報、下戶走訪、實地了解企業自查情況等方式,跟蹤企業自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督促企業按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并解答企業在自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各地督導工作小組對于企業在自查過程中發現的稅收問題,應督促其填制相應的工作底稿,不得隱瞞或私自處理。如發現企業自查不認真、不徹底,或者對自查督導工作不配合等情況,應及時報告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 各地督導工作小組應于2010年7月18日前將督導工作情況形成報告報送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并將電子文件上傳至稅務總局FTP服務器(路徑為:CENTRE/大企業稅收管理司/管理三處/外資督導報告)。 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稅務總局的統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開展10戶定點聯系外資企業的稅收自查工作。稅務總局將根據企業自查工作情況統一安排自查后續工作。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定點聯系10戶外資企業集團成員單位名單 1.諾基亞(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2.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3.摩托羅拉(中國)電子有限公司 4.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 5.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 6.麥當勞(中國)有限公司 7.匯豐銀行 8.富士康科技集團 9.通用電氣(中國)有限公司 10.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企便函[2009]20號關于2009年定點聯系企業稅收檢查工作有關問題的函 解讀企便函[2009]33號:個人所得稅相關政策 稅務總局澄清:企便函[2009]33號只是舊規定的重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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