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其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需填報。
三、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月度終了后,納稅人應將下列資料整理裝訂成冊,自行保管,以備稅務機關查驗:
(一)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二)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抵扣聯。
(三)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取得的普通發票、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按規定仍可以抵扣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其他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四)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及《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清單》(見附件1),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五)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六)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在確定應稅服務銷售額時,按照有關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價款的合法憑證及其《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見附件2)。
(七)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納稅人(成品油零售企業、農產品核定抵扣企業等)的特定申報資料,以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規定的其他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規定填報。
特此公告。
附件:
1.代扣代繳稅收通用繳款書抵扣清單
2.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