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地稅局(不發廈門),平潭綜合實驗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3]143號)轉給你們,請按要求做好宣傳培訓和納稅輔導工作。
各地應認真開展摸底調查,核實建立年金計劃的單位、受托人和托管人的相關信息,專人負責、建賬管理,確保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