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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稅發[2010]4號 浙江省新昌縣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0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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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縣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200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 新地稅發[2010]4號 2010-01-27各有關單位: 2009年是實施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第二年,為進一步規范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200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學習、優質服務,做好2009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2009年度新稅法各項配套政策基本出臺,涉及收入確認、稅前扣除、資產處理、稅收優惠等內容,各主管稅務分局要在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加強對納稅人業務指導,通過多種形式進行所得稅的政策宣傳,使納稅人了解所得稅的政策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向納稅人說明匯算清繳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服務。 二、全面準確填報年度報表,提高匯繳數據質量。 針對2008年度匯繳報表的填報存在企業項目填報不全、數據不準等問題,2009年度省局對所得稅匯繳報表進行了修訂,增加了各表間數據的邏輯關系,只要發生了相關業務,即便沒有發生調整數也要求企業填報完整,以全面反映其經營狀況及成果,提高匯算清繳的質量。納稅人要按照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備案或審批資料,各主管稅務分局應對納稅人上報的各類備案或審批資料及時進行審核,并在稅友2006系統里及時做好備案類或減免類文書,以確保納稅人正常進行網上申報。 三、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1、查帳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有應納企業所得稅的收入并實行按實征收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2、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3、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及申報方法 1、所得稅查帳征收的納稅人使用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以浙地稅函[2009]44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的附件為準。 2、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所得稅年度申報時使用《合伙企業投資者所得稅匯總申報表》或《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 3、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年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8]44號)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 4、為方便納稅人,提高工作效率,匯算清繳企業應通過Internet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從Internet網上申報系統打印的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結清全年所得稅稅款。對不實行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由主管稅務機關錄入TF2006,并退還一份給納稅人。 各納稅人在向主管稅務分局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同時,應同時報送如下資料: (1)、2009年1至12月份的紙質納稅申報表; (2)、2009年1至12月份的紙質財務報表。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009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中備案類的減免應按相關文件規定上報各主管稅務分局,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報批項目應在2010年3月10日前上報各主管稅務分局,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減免稅審批項目應在2010年3月31日前上報各主管稅務分局。 五、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和入庫期限 1、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必須在2010年5月31日前向各主管稅務分局報送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應補企業所得稅稅款必須在2010年5月31日前全部繳清,逾期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2、查帳征收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應于2010年3月31日前向各主管稅務分局報送2009年度《合伙企業投資者所得稅匯總申報表》或《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應補個人所得稅稅款必須在2010年3月31日前全部繳清,逾期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3、各主管稅務分局應在規定期限前對年度納稅申報情況進行統計,要確切掌握未申報的戶數、未申報的稅款和未申報的原因,對未申報戶要責任到人進行催報,確保應申報納稅人按期、如實完成年度匯繳申報工作。 六、行政審批與臺賬的管理各主管稅務分局要繼續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后續管理工作,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彌補虧損、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殘疾人職工工資加計、資產損失、職工教育經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所得等所得稅管理臺帳,并加強臺帳數據的審核、管理、分析和利用,保證臺帳的準確性和延續性,以夯實匯繳清繳的基礎工作。 七、做好各類表格的管理工作納稅人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填報的各類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合伙企業投資者所得稅匯總申報表、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殘疾職工工資加計稅前扣除申請表及附表、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申請表、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及附表等) 可到新昌縣財稅網政策法規欄(www.xccs.gov.cn)下載。 八、報表上報工作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分局應對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總結,重點應針對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遇到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2010年6月10日前將《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企業所得稅稅源匯總表》和匯繳工作總結上報縣局稅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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