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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6]1285號 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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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信銀行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函[2006]1285號 發文日期:2006-12-31 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云南、陜西省(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為支持中信銀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現對中信銀行股份制改革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中信銀行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295720.08萬元,增加國家資本金,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中信銀行按評估增值后的資產價值調整相關資產的計稅成本,按調整后的計稅成本計提的折舊和攤銷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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