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職員讀MBA的學費是否可以在職工教育經費列支?
答: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附件第三條第(九)款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
因此,企業職員讀MBA的學費不可以在職工教育經費列支。
2.公司在開辦(籌建)期間沒有取得任何銷售(營業)收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的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3.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并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現在處在減半期,請問企業所得稅季報如何填報減免?
答:按稅收規定計算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額乘以50%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第8行“減征、免征應納稅所得額”
4.企業向居民企業股東進行實物派息,能否適用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企業所得稅,收到實物派息的企業是否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答:企業取得的實物派息,應按實物的公允價值確認股息分配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免稅條件的,可以作為免稅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