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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開增值稅發票抵扣稅款 淮南一男子獲刑10年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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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經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江元勝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案,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家住淮南市田家庵區柏郢孜散戶的江元勝,現年52歲,文盲,無正當職業,2010年7月6日,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南京市公安機關抓獲,次日,被謝家集區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審理認定,江元勝伙同張懷安、張懷伍(均另案處理)三人均不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并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8次以支付面額8%至10%的“手續費”方式,從“淮南市芝立商貿有限公司”為江蘇“昆山瀛浦熱電有限公司”開具了4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該公司在當地稅務機關抵扣稅款582060.23元。 法院審理認為,江元勝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法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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