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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規范和啟用出租汽車發票客運發票專用章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3/27 來源: 閱讀次數: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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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交通運輸廳關于規范和啟用出租汽車發票客運發票專用章的公告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3號 2014-3-3 為規范全省出租汽車發票、公路客運發票的管理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河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自2014年4月1日起對原出租汽車發票專用章的名稱和規格式樣進行統一,同時啟用公路客運發票專用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統一原河北省通用機打發票(H)和河北省通用機打發票(I)上所使用的“河北省出租汽車發票專用章”規格樣式。 河北省出租車發票專用章尺寸(2.7×3.7cm);邊寬0.8mm;發票章上方環排中文字高4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文字高4mm寬3mm。 下載:bmp文件
二、在河北省客運發票(機打)、河北省客運發票(熱敏紙)、河北省客運發票(定額)上統一套印“河北省公路客運發票專用章”。 河北省公路客運機打票章尺寸(3×4cm);邊寬1mm;發票章上方環排中文字高4.2mm,環排角度(夾角);210-260度,字與邊線內側距離0.5mm,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文字高4.6mm寬3mm。 下載:bmp文件 三、本公告發布之前印制的河北省通用機打發票(H)、河北省通用機打發票(I)以及河北省客運發票(機打)、河北省客運發票(熱敏紙)、河北省客運發票(定額)繼續有效。 四、本公告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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