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現在是否也有起征點了?銷售額未達到標準不征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因此,增值稅小規模企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暫免征收增值稅,并不是小規模企業執行起征點政策。 2.月銷售額正好二萬元的小規模企業,增值稅是否享受免稅的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月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 因此,小規模企業月銷售額等于2萬元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3.按季度申報增值稅的小規模企業如何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可按照《通知》規定,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因此,按季度申報增值稅的小規模企業季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即可享受免征增值稅的政策。 4.“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其中的2萬元標準是指銷售總金額還是不含稅銷售額?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因此,“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是指不含稅銷售額。 5.企業既有增值稅應稅項目,又有營業稅應稅項目,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否可以同時享受月銷售額/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政策?如果可以同時享受此政策,是以銷售額與營業額的合計數來判斷,還是銷售額與營業額分開判斷?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營業稅。 因此,兼營增值稅與營業稅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并根據銷售額與營業額的發生額來分別判斷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6.小規模增值稅企業,月度中間時并不清楚本月銷售額是多少,因此,不知道本月是否免稅,如果發生業務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去稅務機關代開?如果可以代開發票,月底發現本月符合免稅條件,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因此,企業在月度中間可以至稅務機關按規定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確認享受免稅政策后,可以將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代開發票時已預繳的稅款。 7.月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小規模企業,是全額繳納增值稅還是只有超過2萬元的部分繳納增值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對于月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小規模企業并無免稅的相關規定。因此,月銷售額超過2萬元的小規模企業應按照銷售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僅針對超過2萬部分納稅。 8.增值稅小規模企業月度中間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月底發現銷售額不足2萬元,可以享受免稅政策,但是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已認證并且入賬,無法追回,如何處理?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9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因此,企業無法將發票全部聯次追回的不得申請退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已預繳稅款不可以退還。 9.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月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月底確認當月銷售額不會超過2萬元,但是已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無法收回,除了代開已預繳稅款不得退稅,當月其余的銷售額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答:企業無法將發票全部聯次追回的不得申請退稅;企業當月累計銷售額(含代開專票部分的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其余銷售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10.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月已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代開部分外其余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但是加上已代開專票部分預繳的稅款后超過2萬元了,除代開之外的銷售是否符合免稅條件?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因此,企業是否可以免稅,是根據月銷售額是否超過2萬元來判定,如果企業全部增值稅銷售額超過2萬元,則不得享受此免稅政策。 11.享受銷售蔬菜免稅政策的小規模企業,除銷售蔬菜之外,還銷售一些生活用品。我們企業總銷售額超過2萬元了,但是蔬菜本身是免稅的,如果將這部分扣除,生活用品的銷售額則不超過2萬,這部分是否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 另外,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 因此,企業是否可以免稅,是根據月全部銷售額是否超過2萬元來判定的。企業總銷售額超過2萬元不得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稅政策,銷售蔬菜部分可繼續享受免稅政策。 12.小規模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稅的企業,當月代開了專用發票,根據規定將發票追回并申請退稅。對方企業將發票退還給我們后,以什么憑據作為入賬憑據和所得稅前扣除的憑據?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條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企業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免稅的政策,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收回已代開專用發票后應給對方企業開具其他種類的發票。 13.增值稅小規模企業月銷售額10300元,如何填寫小規模企業的申報表? 答:第6行“免稅銷售額”欄次填寫:“含稅銷售額/(1﹢3%)”=10000元。 |